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
|
|
 您的位置:首 页 >> 信息浏览 |
 |
信息浏览 |
|
|
|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由5年提高至10年
|
发布时间:2009-3-3 |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由5年提高至10年
28日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七),其中规定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,这意味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。 此前,刑法相关条款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差额巨大的,可以责令说明来源。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,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。
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,刑法修正案(七)修改了相关条款:“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、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差额巨大的,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,不能说明来源的,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差额特别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。”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