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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立法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

发布时间:2009-3-3
         中国立法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 

    为了严厉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,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(七)增加规定,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。
  刑法修正案(七)增加了相关条款,规定,“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”。

    “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    “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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