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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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企业出资纠纷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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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7-1-2 |
公司出资纠纷案 迎鸽律师任Y会社的代理人
案情摘要: 日本Y株式会社欲在中国投资,经人介绍与上海Z公司负责人D先生相识,D称Z公司有一个大的开发项目业已经政府批准,若Y株式会社愿意介入,则Y会社应先投资Z公司成为Z公司的股东,然后顺理成章地参与该项目。Y会社信以为真,汇巨款给D。后出于谨慎,Y会社委托律师对Z公司进行调查,方知Z公司乃一私营企业,亦无任何转制之作为。Y会社遂委托律师向Z公司索回出资款。
代理要旨: 以工商资料及法律规定为依据证明Y会社无法以Z公司所建议的方式成为该公司的股东,进而推理出Z公司应对这起无效引资承担全部责任。
审理结果: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(Y会社)的全部诉请。
律师思考: 跨国投资是一项涉及到众多行政规章制度调整监管的重大商业行为,仅凭商家擅行操作,不进行相应的法律论证,其后患无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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